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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08

发文字号

穗安监[2013]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0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安监[2013]86号

2013年4月8日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3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刘欢、郭晓,电话:83647302、83647759,传真:83647506,邮箱:gzajzac@gz.gov.cn

  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4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2013]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标准,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现状和申报管理数据,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按照企业主动申报创建,监管部门重点督促指导的原则,筛选一批职业卫生基础较好的企业,认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防范职业病危害能力,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健康素质,以点带面,推动辖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数量: 每个区(县级市)根据我市职业病危害特点,在箱包皮具制鞋、修造船、宝石加工、IT电子、木质家具、汽车机电、化工轻工、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中,并结合辖区职业病危害实际,选取2-3个重点行业,每个行业分别选取一家大型和一家小型的企业创建成职业卫生管理有序、防控科学、治理效果明显的示范企业。全市拟创建市级的职业病危害防控示范企业 数量为20-30个。
  (二)创建健康企业数量: 2015 年前,全市健康企业建设指标数量为60个。各区、县级市创建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超盼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英德 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须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人负责。

  四、创建标准
  根据《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标准》(附件4,以下简称《标准》),考核的内容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保护、应急管理和其他要求等5个大项目、17个子项目,总计100分。其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5个否决项为企业参加创建的必要条件。在无否决项的前提下,总评分85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可确定为“示范企业”,达到8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可确定为“健康企业”。示范企业优先选取本地区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企业,健康企业覆盖范围是所有的行业企业。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3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安监[2013]70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2012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安监[2012]26号)的有关要求,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职业病危害,努力达到《标准》的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份)。各区(县级市)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要在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认真筛查,深入企业宣传,动员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份)。各区(县级市)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活动,按照“企业提交创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区(县级市)安全监管部门推荐并确定名单-参加创建企业制定创建方案-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的步骤进行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各区(县级市)创建工作小组对参加创建的企业进行筛选推荐,由市创建工作小组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在考核验收中要本着“廉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由市监管部门通报表彰,颁发标志牌(样式见附件4)。对未达到示范企业标准的企业,作为健康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此次未达健康企业标准的, 2015年前可陆续分批次进行递补考核,健康企业将不颁发标志牌,统一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总结交流阶段(2013年10月)。各区(县级市)对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工作认真进行经验总结,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交叉检查和经验交流。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均不能参加创建活动:1.证照不全的;2.近两年内发生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导致职工死亡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本年度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后每年审核一次。挂牌企业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受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示范企业称号。
  (三)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总结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逐步提高示范企业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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