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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认定宋辉等133名同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2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7]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定宋辉等133名同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通知

苏卫医[2007]57号

2007年12月12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我厅《关于2007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人员进行了审核及专业考试。宋辉等133名同志经考核合格,现认定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具体名单附后)。

  请各市卫生局、在宁省属单位于12月24-28日到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核办公室(南京市汉中路136号六楼,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部)统一领取《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25-86662943,联系人:杨建荣 沈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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