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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08

发文字号

桂卫医[2007]1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08

颁发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医〔2007〕148号)



各市卫生局,柳钢、平果铝卫生处,各三级医院,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全区医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我区“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以良好状态迎接卫生部的督导,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第三周期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据卫生部2007年医院管理年督导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区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工作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督导范围
  全区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


 


  三、督导方式
  采取医疗机构自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督查的方式进行督导。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督导内容,结合我区印发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及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分级管理、属地管理权限组织专家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督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对一级医院(卫生院)督查;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二级、三级医院的督查;自治区卫生厅组织对区直医疗机构、部分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督查。


 


  四、督导内容
  (一)按《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的通知》中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表、人体器官移植检查表的内容,结合我区《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及标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及标准》开展自查或督查。
  (二)各级医疗机构2006年、2007年上半年医疗服务质量、病种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请按附表内容要求认真填报。


 


  五、督导时间安排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20日,各医疗机构完成自查工作,上报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一级医疗机构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辖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区直医疗机构、全区三级医疗机构上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中医处。尤其要注意整理上报有关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等方面所采取的有创新性、效果突出的综合措施或具体做法。
  (二)8月21日至8月31日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督查,9月15日前将督查结果汇总上报卫生厅医政处、中医处。
  (三)9月初卫生厅将组织专家组抽查区直及部分二、三级医疗机构。并于8月31日前汇总整理各级医疗机构自查结果上报卫生部。
  (四)县卫生行政部门对一级医疗机构的督查可适当延后至9月底。


 


  六、督导结果的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督查结果的汇总及分析评价工作,要分析2年多来医院管理年活动所取得的总体成效、经验体会、创新性管理措施、管理的典型及亮点。同时将结果予以通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医疗质量指标按信息公示要求予以公示。


 


  七、督导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求高度重视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督查工作,要把这次督查作为检验医院管理年成果的重要工作来抓,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相关领导具体负责。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做好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督查专家组,制定督查方案,尽早组织开展督查。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表》的内容,结合我厅制定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的活动方案》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管理年(第三周期)评价办法及标准》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成立专家组,开展全面自查及督查工作。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着力挖掘管理工作的创新点、亮点,同时还要找出不足与制定整改措施。
  (四)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检查标准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前要对专家组成员进行认真的培训,使专家们熟练掌握标准,统一检查尺度,确保督查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走过场、形式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对照各级医院的自查结果进行督查核实,如发现医院自查不认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提出严肃的批评,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卫生厅。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督查结果反馈给医院,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八、成立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 枫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韦 波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尤剑鹏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于开林 驻厅纪检组组长
  莫润秋 副巡视员
  黄 慧 副巡视员
  成 员:黎甲文 办公室副主任
  梁 远 医政处处长
  彭跃钢 中医处处长
  那 苓 规财处处长
  梁 毅 监察室主任
  刘 莉 政法处处长
  欧 波 监督处处长
  陈荔丽 妇社处处长
  谢 平 农卫处处长
  耿文奎 科教处处长
  吴胜华 机关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处。
  联系人:庞玉芳  电话:0771-2623125
  朱 坤  电话:0771-2819522
  传真:0771-2623129  电子信箱:wsty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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