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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20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5-25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2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2026号提案答复的函

闽卫督函[2015]87号

2015年5月25日

陈椿委员:

  《关于尽快建立医疗无过错伤害事件补偿机制的建议》(提案编号:20152026)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减少医患矛盾,理顺社会矛盾和责任关系,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具有现实意义。

  今年3月,我委起草了《福建省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无过错医疗损害的含义界定、无过错医疗损害事件的调查程序、补偿条件、补偿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无过错医疗损害的鉴定、损害等级及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制度性规定。目前,正在征求各设区市卫生计生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的意见。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和各地反馈的意见,参照国家无过错输血感染疾病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有关内容,对《福建省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补偿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同时,积极协调省财政、保监等部门,研究筹集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专项资金,弥补目前医疗损害救济制度的不足,为无过错医疗损害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救治、救助补偿等帮助。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
  联 系 人:李 林(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591-8775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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