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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6

颁发部门

河北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9年11月26日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对能力,教育部、卫生部根据当前我国疫情形势,修订印发了《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教体艺[2009]11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组织《方案》学习,要吃透精神,明确要求;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根据防控工作要求调整、充实防控工作结构和人员,切实加强对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调整方案,加强管理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根据实际和《方案》要求,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和应急预案,使措施和职责实在有效,提高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对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明确职责,加强联系
  各级教育与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迅速建立联系畅通联系网,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增强防控工作合力,使学校能及时、准确地了解防控信息和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快速掌握学校发病情况、及时给予专业指导,争取疫情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疗,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暴发流行。
  各级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建立学校疫情应急联系处置机构,明确联系人和电话,保证学校疫情处置快速有效。

  四、严格制度,加强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控、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师生每日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教学、生活环境清扫、消毒、通风制度,每日疫情零报告制度,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宣传制度,防控措施定期检查制度,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制度,不断增强师生抵御甲型H1N1流感侵害的能力,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暴发流行。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各项防控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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