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9

发文字号

菏食药监法[2014]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菏泽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9

颁发部门

山东省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菏食药监法[2014]27号

2014年9月29日

各县区局,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经营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为明确标准、规范流程、方便群众,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自2014年10月1日起,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许可应当按照《经营办法》有关规定办理。2014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批准的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申请,在2014年10月1日《经营办法》实施后,申请材料需按照《经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整改(见附件1),2014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未进行现场核查的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需要整改的,企业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二、《经营办法》实施后,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延续、补发,涉及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照《经营办法》和《菏泽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办程序》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经营办法》实施后,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变更、延续、补发的,涉及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经营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发放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