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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名额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名额的通知

2013年10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委编办、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的通知》(闽卫农社[2012]22号)要求,按照每个县平均选派4名特岗医师、招聘4名特岗医师的标准,现将2013年选派、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的分配名额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各设区市卫生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在辖区各县之间进行名额微调。其中,特岗医师选派工作应与《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2015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医函[2013]15号)要求相衔接。

  请相关县(市、区)卫生局进一步细化名额至具体乡镇卫生院,协调编办、人事、财政部门,做好招聘人员编制使用、特岗医师生活补助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工作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平潭县卫生局应于12月20日前将选派、招聘特岗医师工作开展情况按职责报省卫生厅医政处、人事处。

  附件: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名额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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