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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8-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1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6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2016年8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6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酒类、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25大类805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767批次,样品合格率95.3%,不合格样品38批次,样品不合格率4.7%。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核查处置情况于2016年10月15日前公布。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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