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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6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市发[2011]16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6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

辽食药监市发[2011]161号

2011年7月6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安[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请按下列要求一并执行。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召开辖区内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品批发企业法人代表会议,传达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督管理的精神以及相关要求,并与企业签订承诺书,防止流弊,确保安全。

  二、各市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生产、批发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于9月30日前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省局。省局将进行监督抽查,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注:(食药监办安[2011]86号),请在国家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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