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全区农产品出口的意见
(宁政发〔2007〕132号 2007年9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农产品出口对于带动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区农产品出口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06年全区农产品出口总值达到2002年的3.9倍,年均增长40.3%,超过同期全区对外贸易年均增速近10个百分点,占全区出口总值的12.7%。与此同时,全区农产品出口经营队伍不断壮大,贸工农一体化企业逐渐成为农产品出口的主力,优势特色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日益显现。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农产品出口还处于较低层次,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体系不完善,农产品出口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不高、市场开拓能力不强,出口农产品加工增值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农产品出口工作,推动农产品出口在新形势下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扩大全区农产品出口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优势特色农产品资源为基础,加大生产要素的整合和集聚力度,突出农业标准化和技术进步,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注重农产品出口市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农产品国 (境)外促销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改善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状况,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提高特色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努力实现农产品出口在规模、质量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新突破,推动农产品出口可持续增长。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农产品出口总值年均增长15%;
--林果、枸杞、蔬菜、杂粮豆、清真牛羊肉等优势农产品出口总值年递增20%以上;
--发展壮大10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能力、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重点企业;
--建立5家具有行业代表性,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的农产品行业组织;
--培育3个-5个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品牌;
--完善优势农产品出口区域发展布局,发挥不同地区的出口优势,形成梯次发展的农产品出口局面;
--继续巩固、深度开发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充分利用向西开放的区位优势,积极发展边境贸易,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产品出口目标市场格局。
三、大力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着力发展我区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原产地标记注册农产品。加快出口农产品布局区域化、种养科学化、生产基地化、加工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营组织化进程,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链的形成和延伸,形成具有雄厚产业基础和较强竞争力的支柱出口产业。鼓励发展以出口企业为对象的农业技术、信息、物流、认证和咨询等服务业,促进外向型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国际健康消费理念和标准操作规范,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在农产品重点出口企业,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试点。通过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我区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推广"公司十基地+标准化"的农产品出口经营模式,支持企业建立农产品出口自有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农产品种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鼓励出口企业根据出口目标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建立与之相一致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将生产、加工和出口等环节全部纳入标准化控制。积极推广生物农药、生物疫苗、控释肥料、生物降解膜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生产投入品合理使用的监测和管理。逐步实施动植物病虫害区域化管理,切实提高动植物卫生水平。进一步完善出口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安全监测体系,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取得国家认可,重点加强和完善出口优势农产品及相关农业投入品的检验检测工作。针对农产品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工作。
五、加快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 加快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按照市场、效益、自主、生态的原则,对产业集中度高、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展介以及品牌注册和评定等环节予以优先扶持。切实抓好大型出口龙头企业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开展国外商标注册和产品质量认证。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管理制度,强化我区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价值。积极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标记注册,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积极发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尽快形成一批地区品牌,并不断加大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努力提升宁夏品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六、着力提高农产品出口行业的组织化水平 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多、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在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原料基地建设、申请海外注册、设立海外销售窗口和扩大出口规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出口龙头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引导出口龙头企业积极进行机制和体制创新,鼓励出口龙头企业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通过联合、兼并、收购、重组等途径,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农业外贸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向贸工农一体化经营转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效发挥其在建设出口基地、组织执行出口合同、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出口农产品行业组织建设,引导出口企业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自主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规范出口秩序,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七、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好现行政策,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或行业组织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鼓励参加国 (境)外的有关研讨会、专题培训班、产品推介会等活动,提高我区农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国际知名度。支持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人员到出口目标地进行市场考察调研,加快与目标市场的对接。指导并支持企业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相关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开展符合进口国 (地区)市场要求的各类认证,增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巩固和扩大日本、美国、欧盟、韩国等我区农产品出口传统市场,开拓东盟、中东、中亚、俄罗斯等新兴市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与国际知名会展商的合作,提升我区农产品展会的档次和知名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出口贸易预警预报机制,及时指导企业改进贸易运作工作。
八、完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用足用好国家扶持农业和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抓紧形成完善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统筹使用农业产业化资金、国家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和各种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出口基地、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外贸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等,向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倾斜,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对入选"中国出口名牌"、"宁夏出口品牌"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对出口数量大、增速快、带动力强、信誉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表彰奖励。积极运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农产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市、县(区)也要制定扶持政策,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
鼓励农产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参保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家现有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基础上,利用自治区外贸发展资金再给予适当支持。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要积极扩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贷款投放,优先安排农产品出口企业流动资金、技改资金贷款,并减少利率上浮幅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农产品出口企业量身定做外汇理财和避险工具,引导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出口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产品出口。
税务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办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加强减免税政策宣传指导,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扶持农业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自用的通用设备,税务部门要积极落实减免税政策。经注册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享受与出口企业同等的市场待遇和扶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指导,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检验检疫部门应采取多项措施,积极促进农产品出口。改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设施条件,增加出口检测点。改进检验检疫办法,逐步实现由产品检测监管向生产过程监管的转变,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监管的转变,尽可能减少检查批次。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减少企业出口成本。制订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出口企业数据库,全面推广出口基地备案制,对通过HAC-CP、GMP、GAP、欧盟注册认证、IS09000、IS014000系列等质量体系和环境认证,质量好、信誉高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简化检验检疫程序或给予免检待遇。
九、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协调服务 有关部门要加强公共信息产品的开发,免费为企业提供农产品出口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及时发布国内外最新贸易动态信息和国外市场、商品、技术标准、贸易政策等各类信息,指导企业针对国际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和目标市场。商务、农牧、科技、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业务范围,采取举办专业知识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商务、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联合对我区重点出口农产品的出口增长速度、运行情况、出口国别市场行情及相关贸易政策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国外(境外)贸易摩擦、技术壁垒的应对工作;推广使用区域通关等便捷措施,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救助机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突发事件。
十、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组织领导 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农产品出口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和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农产品出口工作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和统筹规划,完善推动农产品出口的投入保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扩大农产品出口中的责任和任务,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协作配合,切实把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商务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产品出口的业务指导工作,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推动影响我区农产品出口重大问题的解决。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抓好责任落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我区农产品出口工作不断迈上新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