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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吉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7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吉林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的通知

2011年7月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的参谋作用,做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经研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建吉林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咨询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现将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科学和全面覆盖相关学科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遴选范围
  保健食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涉及营养、药用植物资源、中医学、毒理、药理、临床医学、食品工程、中药学、药物化学、制剂学、药物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检验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化妆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化妆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等单位,涉及化妆品安全、功能、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

  三、推荐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 保健食品专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了解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及相关管理法规;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5.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6.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7.不在保健食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8.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参加保健食品的技术咨询等工作,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二)化妆品专家
  1、作风正派、科学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掌握化妆品及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4、具有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5、在原料、生产工艺、毒理、化妆品配方、皮肤科学、化学等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业务水平,在相应专业岗位工作20年以上;
  6、年龄在60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7、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具有敬业精神,工作主动,能够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8、不在化妆品相关企业任职或兼职。

  四、推荐方式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组织遴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保健食品化妆品咨询专家入选专家库,并发放聘书。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工作,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处 巴丹
  联系电话:0431-88906145 13756089400
  传真:0431-88906144
  电子邮箱:badan@jlda.gov.cn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省政府2号综合楼11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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