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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红十字会关于表彰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献血者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1-06-11

发文字号

鄂人社奖[2011]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1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

正文内容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红十字会关于表彰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献血者的决定

鄂人社奖[2011]35号

2011年6月11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卫生局、红十字会,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大型企业卫生处,驻鄂部队卫生处,省输血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得到了持续发展,全省采供血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血液管理逐步规范,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顺利实现了从有偿献血向无偿献血的重大转变,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省未发生血液安全和因输血传染疾病的事件,无偿献血范围不断扩大,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事业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献血者。

  为表彰他们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激励全体公民大力弘扬无偿献血的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倡导无偿献血的社会风尚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决定对在1998-2010年全省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献血者予以表彰,授予武汉市青山区卫生局等50个单位为“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授予熊旺萍等90名同志为“无偿献血工作先进个人”,授予刘源等30名同志为“无偿献血优秀献血者”。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人道奉献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号召全社会广大公民向他们学习,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履行无偿献血义务,为推动全省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全省经济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献血者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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