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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指定江苏省医院协会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2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指定江苏省医院协会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112号

2009年12月2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号)精神,建立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经研究,现决定指定江苏省医院协会作为我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机构,负责对全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以及卫生部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技术审核工作。

  江苏省医院协会要高度重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审核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技术审核工作制度,制定并公布技术审核办法,明确程序要求,建立技术审核专家库,遵循行政主导、依靠专家、严格严谨、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相关技术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论负责。

  附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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