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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市场监管和安全值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4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办[2007]1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市场监管和安全值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办〔2007〕13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值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五一”黄金周期间,消费更加集中、市场需求较旺,是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段。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及时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其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按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委办〔2007〕14号)要求执行。

  二、扎实开展节前药品安全大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市场巡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其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把药品质量关。要在加强市场巡查的基础上,以涉嫌擅自添加活性成份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虚假广告药品、擅自更改名称药品、扩大宣传疗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和抽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影响节日期间群众用药安全的隐患。要认真宣传、贯彻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加强对节日期间药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发布药品广告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的作用,调动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有效防止假冒伪劣药品乘机流入农村市场。

  三、高度重视节日安全和值班工作。各单位在节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及存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地方,要深查、细排,切实加强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运行的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安排好值班人员,搞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衔接,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为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责尽力,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报告。要严格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启动《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果断、妥善予以处置。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于4月28日前,将“五一”期间值班表报省局值班室;5月8日下班前将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报省局办公室。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25-83273610,传真:025-83329739。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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