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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北京市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8年1月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精神,加强北京市区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我委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16区卫生计生委选拔推荐,全市共有119名医师参加2018年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名单见《2018年北京市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学员与导师、科室分配表》(附件1)。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其中理论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重点进行公共课程的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完成,采取“一对一”导师制方式,进行医疗、卫生、科研、教学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为使学员在有限时间内取得最佳学习效果,培训中坚持突出重点、学以致用的原则,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由导师和学员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通过商讨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

  三、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周期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周,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6日,主要进行公共课程学习;
  第二阶段10个月,时间为2018年1月底至2018年11月底,主要进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
  第三阶段1个月,时间为2018年11月底至2017年12月底,主要进行结业论文撰写和考核工作。

  四、培训机构及导师
  公共课培训任务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承担;实践技能培训任务由具有教学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各单位根据学员培训需求安排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担任导师。

  五、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市卫生计生委承担,标准为15000元/人/年。

  六、工作要求
  (一)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养工作是医改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将专业骨干培养作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建设的重点内容,立足发展,统筹规划,认真落实。
  (二)选送医院要为学员提供政策支持和后勤保障。各位学员在进入培训医院前主动与教学医院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报到一览表所列的时间、地点并携带相关材料报到(附件2)。
  (三)教学医院要安排导师与学员共同确定具体培养目标和学习计划(附件3),并与选送单位签订协议书(附件4),同时给学员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尽可能多的临床实践机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员临床实践参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四)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学员学习守则(附件5)和导师职责(附件6),培训学员和导师要严格遵照执行。
  (五)培训结束后,请各培训单位认真填写《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鉴定表》(附件7),于2018年12月底前报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一式三份)。

  (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王凯峰,市医学教育协会 朱雅洁;联系电话:83970662,63170029)

  附件1:2018年北京市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学员与导师、科室分配表(略)

  附件2:各培训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到须知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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