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8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14]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陇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8

颁发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通知

陇政办发[2014]114号

2014年10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关于公共场所控烟事项的有关精神,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实现控烟履约目标,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重大意义
  控烟工作关系生命健康,体现以人为本,符合市委“433”发展战略,是建设幸福健康新陇南的有效途径。做好控烟工作是减少疾病,促进健康的重要举措。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吸烟和被动吸烟已成为人类健康所面临的最严重但又可以预防的危险因素之一。我市城乡居民吸烟率较高,烟草危害还很严重,扎实做好控烟工作是减少疾病、促进健康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重视健康问题的重要体现。做好控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禁止吸烟有关规定精神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对党政机关创建无烟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公共场所、公务活动中吸烟作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控烟工作是提高居民健康素养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把控烟工作作为《陇南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主要目标,要求学校和党政机关建设无烟单位2015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5%。成人吸烟率2015年下降到30%,2020年下降到20%。做好控烟工作是创建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的重要标志。控烟工作是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创建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必须将控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倡导,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控烟工作深入开展。做好控烟工作是扭转我市控烟工作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2014年,国家卫计委抽查甘肃省控烟工作在全国位次靠后,省卫计委检查陇南卫生和计生系统控烟工作通报排名全省倒数第二,全市上下要认清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严峻形式,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扭转全市控烟工作的被动局面。市、县区卫生和计生、教育系统要在全系统率先在公共场所控烟。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控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完善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控烟的范围和标准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市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纪念馆的展厅,图书馆的阅览室、借书处等读者活动场所;影剧院、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歌舞厅、茶座(室)、录像放映厅(室)、网吧、游艺厅等;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场)及购物场所;各机关单位会议室、电梯、楼道等室内公共场所。控烟标准为:各类控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人违规吸烟、无烟具、无烟蒂),即禁烟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禁烟标语;各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控烟履约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控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导违规吸烟行为,做到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要指定吸烟区域,设置室外吸烟区并有明显的控烟标识。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标准要求,要逐条对照《陇南市无烟单位评分标准》(附件1)及《陇南市控烟工作考核评估表》(附件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取的实效。

  三、进一步靠实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职责
  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所属范围禁烟(控烟)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烟的组织、领导、实施,将控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县区卫生和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控烟工作计划,制订相关标准,负责全市公共场所控烟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控烟健康教育,普及控烟知识,组织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负责宾馆及医疗计生机构等经营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加强烟草烟雾危害健康教育;市、县区机关单位负责对本机关以及所属单位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区文化、公安、体育、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体育场和旅游景点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控烟工作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餐饮场所、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省驻陇南单位和外地驻陇单位以及设在社区的棋牌娱乐、老年活动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其管辖区域内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单位工作场所控烟工作管理,落实控烟工作责任和措施。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充分发挥好控烟监督员作用,强化劝阻吸烟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非吸烟区吸烟行为,对丢弃在门口、花坛、窨井等阴暗角落处的烟蒂要及时清除。

  四、积极开展无烟单位创建
  各级政府要每年评选命名一批无烟单位和控烟工作先进单位,表彰一批控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营造有利于控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县区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巩固本系统控烟成果,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全系统控烟工作。要深入开展卫生计生、教育系统无烟单位创建工作,制订控烟规划、禁烟制度、奖惩办法,不断提高控烟工作质量。

  附件:(略)

  1.陇南市无烟单位评分标准

  2.陇南市控烟工作考核评分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