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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8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协[2011]1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8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食药监协[2011]150号

2011年6月8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积极探索小餐饮监管的有效政策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规成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43号)要求,现将《河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43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按照规范试点、创新方法、扶优治劣、有序发展的工作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改善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原则
  本方案所称的小餐饮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小餐饮整规试点应坚持“政府领导、部门指导、街道(乡镇村)为主、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择郑州、鹤壁、焦作、三门峡4个市作为试点,进行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等各类小餐饮整顿规范和示范建设。各省辖市应根据本地实际,选择不少于2个县(区)作为小餐饮整规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8日-30日):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并认真统计辖区内各类无证小餐饮的基本状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等各类小餐饮逐一核审,根据情况分别统计建档。
  (二)整顿规范阶段(7月1日-8月20日):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小餐饮整规标准,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按照标准对各类小餐饮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
  (三)总结交流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地对本地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文字材料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全省进行交流,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探索,综合治理。各地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联合执法,建立职能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形成责权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的监管体系,研究提出小餐饮整规办法,探索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小餐饮的引导和规范工作。
  (二)统筹安排,扎实开展。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无证的各类小餐饮,实行拉网式检查,可以按量化分级评分标准,评定其等级。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坚决取缔关停。
  (三)完善制度,建立网络。积极探索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思路,建立和完善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工作职责,建立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和强化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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