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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社区护理师资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19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7]8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社区护理师资培训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7]85号

2007年3月19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2006年中央补助内蒙古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即将下达,项目包括社区全科医师骨干培训、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其中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由各盟市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自行组织,自治区统一考核、考试。为此,加强全科医学培训网络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是当前卫生科教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帮助各省区加强社区卫生人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于近期在北京举办一起社区护理师资培训班。现将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社区护理师资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的需要,积极遴选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派出人员学习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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