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6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1]6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1]632号

2011年6月26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做好我区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保障饮食安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7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2011年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监管,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杜绝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将开展为期1年的餐饮服务环节 “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观念,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观念,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肉及肉制品采购和使用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整治内容
  各地要组织力量,在加强日常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的基础上,重点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使用的肉及肉制品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其他方面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对非法经营者要坚决打击,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当场给予暂控或没收;对可疑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要进行抽检。要严厉查处一批采购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措施
  1.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及肉制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各地要加大抽检力度,要把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列为本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品种,对可疑品种及时抽样送检。各地要严格执法,在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购进、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要严格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同时,要追查购进渠道,及时向农牧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通报情况。
  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的要求,对购进肉及肉制品,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鲜肉必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均能进行溯源。禁止采购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证或检疫不合格的鲜肉,及病死鲜肉或私自屠宰的鲜肉。无合格证明的,一律严禁使用。
  3.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和整治“瘦肉精”的政策举措,形成“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25日至30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步骤以及具体措施,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15日)
  各地要全面开展排查、清理工作,集中力量查处使用不合格肉及肉制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16日至2月底)
  各地要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全面展开。
  (二)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信息通信畅通。要建立健全突发“瘦肉精”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予以处置。
  (三)各地要认真汇总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应至少报送1期,每周三16点前报送;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报表(见附件2)于每月25日(遇休息、节假日提前至前一工作日)16点前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请各地将上述材料按时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食品科(联系人:张锦艳,联系电话:71-4930672,传真:0471-4918501,电子信箱:nmwsjds2@sina.com)。

  联系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