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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一类疫苗分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3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7]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一类疫苗分发使用管理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18号

2007年4月13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对一类疫苗分发、储存和使用的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制定分发计划
  各地要按照我厅下发的一类疫苗及相关器材的分配计划,结合各县(市、区)新生儿出生率、7岁内流动儿童比率、报告接种率、损耗率和接种单位数等情况,认真制定市、县、乡各级的疫苗分发方案。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除按总量3%的疫苗留作周转库存外,一类疫苗均应及时分发到基层预防接种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请各市卫生局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市、县两级的分发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厅疾控处。

  二、完善分发与运送机制
  各级疾控机构要认真贯彻《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专用冷藏车的作用,建立省、市、县、乡各级疫苗配送机制,落实疫苗运输管理制度。省疾控中心按计划及时将一类疫苗配送到各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按计划及时将疫苗配送到下属县(市、区)疾控中心或直接配送到各接种单位,县(市、区)疾控中心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规定的冷链条件,将疫苗及时、足额分发到各接种单位。

  三、加强储存管理
  疫苗的冷藏是保证疫苗免疫成功率的关键环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链条件储存疫苗,加强对冷藏设备的检查和使用管理,确保疫苗储存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使用管理和督查
  近年来,部分地区在一类疫苗和相关器材的分发上,缺乏计划性,随意性较大,缺乏督查与管理,造成疫苗的浪费和分配不合理。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包括一般接种单位、新生儿接种单位和其它接种单位如狂犬病疫苗接种门诊等)要使用《省、市、县、乡各级疫苗进出库帐册》,加强一类疫苗的建帐和使用管理,做到记录内容全面、帐目清楚。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每年于3月10日和7月10日前,分别将各预防接种单位截止2月底和6月底一类疫苗的库存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分别于3月15日和7月15日前汇总上报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分别于3月25日和7月25日前汇总报我厅。各市疾控中心于每年1月底前将一类疫苗上一年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使用计划(按各接种单位上报统计)报省疾控中心。

  各地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对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检查,一类疫苗的管理要建立责任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渎职行为造成疫苗浪费者要严肃查处。充分利用一类疫苗常规接种月报表数据,分析各市、县、乡疫苗(尤其是乙肝疫苗)实际接种和分发情况,严防一类疫苗的流失和挪作它用。请各市卫生局于6月底前对当地一类疫苗计划、分发、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我厅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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