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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9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分级管理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09-12-18

发文字号

浙卫科教便函[2009]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科教处

正文内容


关于上报2009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分级管理情况的函

浙卫科教便函[2009]18号

2009年12月18日

各市及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部分高等医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卫发[2007]141号)文件精神,我处自2009年6月起逐步实行科技项目分级管理,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及高等医学院校承担了部分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实施、验收(结题)、变更(延期)的管理与审核工作。

  根据分级管理要求,请各单位及时总结本年度项目管理情况,填写《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年度管理报告》,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电子稿请发送到kjzx9114@163.com

  联系人:省卫生厅科教处 沈杰 0571-87709062
  省医学科教中心 杨再峰 0571-87709114

  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年度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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