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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3批次中药饮片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9期)

发布日期

2018-09-17

发文字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17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3批次中药饮片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9期)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15号

2018年9月17日

  经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8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中药饮片,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二、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

  三、对于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单位,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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