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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人类生殖辅助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3

发文字号

闽卫办监督函[2015]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人类生殖辅助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监督函[2015]14号

2015年4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5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类生殖辅助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会同综合治理、宣传、公安、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对各地涉嫌开展代孕宣传和服务的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查处,依法清理。
  (二)通过群众举报、网络搜索、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获得线索,对各地涉嫌开展代孕的医疗机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排查,查处违法机构和人员。
  (三)以开展妇产科、泌尿外科、不孕症诊疗科目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含民营医院)为重点,结合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和举报线索进行重点排查,对未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各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机构和相关医务及技术人员的资质,机构内部管理、开展服务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4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卫生监督执法的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各界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了解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基本情况(名单见附件),对具有开展此项技术条件的重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全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对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并于5月3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三)监督检查阶段(6-10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已经获得批准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实现监督全覆盖,检查其是否按照批准项目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该项技术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省属医疗机构由省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卫生监督信息卡填报时限要求,及时登录“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卡。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设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于11月1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监督所应于11月6日前将全省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表报送我委综合监督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明确责任,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
  (二)各地要加强对以往存在问题的重点医疗机构“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查处医疗机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应当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吊销,并将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三)加强与公安、工商行政、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建立违法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通报,加强区域协作,分别依法查处。加强军地协调配合,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会同省军区后勤部卫生处监督检查。解放军第174医院由解放军73881部队卫生处开展监督检查,相关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设监督、医政医管、妇幼健康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
  (四)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已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名单,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效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
  (五)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完善管理,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综合监督处联系人:陈皛骥
  联系地址: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1号)
  电话:0591-87862105
  电子邮箱:wjwjdccxj@163.com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郑锦其
  联系地址:省卫生监督所(福州市仓山区麦园路84号)
  电话:0591-83575371、87613623
  电子邮箱:7857328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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