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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06-02

发文字号

闽卫妇幼函[2015]2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0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正式运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批复

闽卫妇幼函[2015]229号

2015年6月2日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申请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正式运行的请示》(莆卫医政[2015]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卫科教发[2003]177号)的规定,我委组织专家组对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根据专家组评估报告和你委提交的整改情况,同意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正式运行夫精人工授精技术。

  请你委督促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认真贯彻执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强化内部管理和严格质量控制,保证医疗安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应在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委提出校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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