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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7

发文字号

内卫纪字[2008]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卫纪字[2008]42号

2008年1月17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院认真实施,并将此项工作列为各单位2008年医德医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执行《指导意见》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卫生厅反映。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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