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医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卫生计生通[2017]86号
2017年6月1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局),开发区社发局,风景区卫计办,各医疗卫生相关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完成医院整治各项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现将《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医院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医院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巩固、扩大和提升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根据《武汉市卫生计生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通[2017]74号)和《关于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和技术评估量化评价表的通知》(武爱卫办[2016]11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
2017年,武汉市将迎来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后的首次复审,这是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讲话要求,全力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的重要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复审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锲而不舍,明确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根据《武汉市卫生计生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卫生计生通[2017]74号)文件精神,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医疗机构是落实医院整治目标的责任单位。各单位务必明确目标,周密部署,迎难而上,狠抓落实。
为完成市政府关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医院整治相关目标任务,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医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厚鹏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魏 力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罗时珍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处长
吴风波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周 勇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执法监督处调研员
章 炜 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武汉市卫计委,由彭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志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目标
对照医院整治工作目标的标准和复审检查要求,各级各类医院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市级督导、区级落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医院整治专项工作,使各级医疗机构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方面,全面达到卫生城市复审的目标要求,力争《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19类必查部位技术指南》上医院暗访部分不丢分。
三、工作任务
按照《武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19类必查部位技术指南》的要求,医院暗访评分占到142分。
(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22分)。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医院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3.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二)环境保护(32分)。
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三)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40分)。
1.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48分)。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启动阶段。
6月19日前,医院整治工作全面启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区卫生计生委、各医疗机构迅速开展医院整治专项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医院整治工作督导组,赴各区、各医疗机构督导,指导各区、各医疗机构落实工作目标,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全面推进阶段。
6月19日至7月21日,各医疗机构严格对标自查。市、区医院整治工作组每周对各医疗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多轮督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
(三)全面完成阶段。
7月22日至8月31日,专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符合复审标准,随时接受国家暗访。
9月1日至11月,按照国家复审意见进行整改,同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保持、巩固并扩大专项工作成果。
五、责任分工
(一)武汉市卫生计生委医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培训,及时报送工作进展。领导小组下设5个医院整治工作督导组,负责督导各区、各级医院创卫复审工作,督促医院及时整改。
第一组
组长:魏力
联络员:丁璟
督导员2名
督导单位:江汉区、江岸区、青山区、黄陂区、同济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解放军一六一医院、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汉口医院、华润武钢总医院、华润武钢二医院、武汉市普仁医院
第二组
组长:罗时珍
联络员:喻涛
督导员2名
督导单位:汉阳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蔡甸区、协和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中医医院、湖北武警总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汉阳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武汉市优抚医院、武汉艾格眼科医院
第三组
组长:吴风波
联络员:付琴
督导员2名
督导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梨园医院、解放军四五七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儿童医院、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市东湖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
第四组
组长:章炜
联络员:任艳军
督导员2名
督导单位:化工区、新洲区、洪山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湖北省荣军医院、武汉市武昌医院、武汉市武东医院、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普瑞眼科医院、中建三局武汉中心医院
第五组
组长:周勇
联络员:田鲡敏
督导员2名
督导单位: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天佑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省直机关医院、武汉市肺科医院、武汉市中医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爱尔眼科医院、民生耳鼻喉医院
(二)各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培训、督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创卫复审工作。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具体落实创卫复审的各项指标,严格对照142分目标抓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信息报送
各区、各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报送创卫复审信息,并从6月19日开始,每周一上午12点前报送上一周医院整治工作情况。市卫生计生委医院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区、各医疗机构工作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创卫复审专班。
联 系 人:李莹 丁璟
联系电话:85690943、85690942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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