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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山大学等第一批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4-04-28

发文字号

粤继医教[20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2014年中山大学等第一批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告

粤继医教[2014]4号

2014年4月28日

中山大学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省医学会、省医师协会、省护理学会、省药学会:

  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4年中山大学等单位第一批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60项(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项目情况可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gdwst.gov.cn)和广东卫生科教网(www.gdwskj.cn)查询。

  二、请你单位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和所授学分等内容,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取消Ⅱ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资格等处罚。

  三、请你单位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送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举办情况、工作总结、监管措施、建议等)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项目举办应采用IC卡实时登记,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省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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