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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卫生局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3

发文字号

津卫后[2010]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3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市卫生局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津卫后[2010]59号

2010年2月3日

市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2010年1月13日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津质技监局特[2010]3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春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杜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市卫生局系统开展春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落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五)在使用期间对操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六)隐患治理、监控执行情况。
  (七)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还存在着三无产品的情况。
  (八)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九)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十)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效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十二)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十三)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套、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十四)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十五)在使用特种设备中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锅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2.液氧填充和氧气瓶更换是否建立交接制度、交接验收和落实情况。
  3.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年检、张贴合格标志、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保。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认真落实市卫生局2010年1月20日召开的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项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检查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要认真填写《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2月8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一份。
  (四)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卫生局安全生产督察办公室将组织专业组进行全面复查。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以及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通报。

  三、检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0年3月底。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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