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政办发[2017]3号
2017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9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以破除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全面实行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同步实行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将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实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不合理增长,又体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技术和服务价值的效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促使城市公立医院不断完善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办医职责,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
(二)坚持协同推进原则。在有效控制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不合理增长的基础上,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财政投入,以及城市公立医院强化成本控制等多种动态协同方式,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
贵港市人民医院、贵港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贵港市妇幼保健院、贵港市中医医院、贵港市皮肤病防治院、港北区人民医院、港南区人民医院、覃塘区人民医院、港北区妇幼保健院、港南区妇幼保健院、覃塘区妇幼保健院等11家医院(医疗机构)。
(二)实施时间。
2017年3月1日零时起实施,上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同步实施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
四、实施内容
(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城市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照进价标准进行零差率销售,取消原实行的药品按进价加成(不超过15%)的销售政策。
(二)改革补偿机制。
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安排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途径补偿。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5%,财政补助资金补偿15%。
城市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部门安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专项补助用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导致资金缺口的所辖医院。
(三)调整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在自治区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医保支付政策确定调价方案。
1.取消、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取消挂号费医疗服务项目。
(2)降低17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平均降幅5%。
2.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提高10项诊查项目价格。
(2)提高27项护理项目价格。
(3)提高20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的价格,提高幅度20-40%。
(4)提高64项手术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幅度41.74%。
(5)提高15项康复治疗类项目价格,提高幅度14-40%。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原《贵港市医疗服务价格》(2005版)相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停止执行。按照“逐步到位”的调整原则,各类医疗服务价格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变化及医疗机构实施后的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详见《贵港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见附件)。
(四)完善医保支付方式。
医保支付政策要与上述价格调整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以不增加参保人员、参合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为原则。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后的门诊、住院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调整后的价格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
(五)健全完善城市公立医院配套改革政策。
加快实施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购销和流通领域改革,以市为单位实行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居民有序就医;积极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纵向联合协同机制,推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为居民提供便捷、可靠、有效的医疗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改革意识。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强化改革意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工作;市医改办负责牵头制定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改革风险评估,协调部门之间工作,督促工作落实,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进展情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具体工作和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市物价局负责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并负责医药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其他医改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法规,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经考核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实施药品零差率政策的医疗机构将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居民对改革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舆情监测和研判,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公立医院要广泛、深入做好组织动员,提高医务人员认识,调动积极性,让所有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改革,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