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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亭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4

发文字号

安镇府[2009]7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安亭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安镇府[2009]74号

2009年9月4日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镇政府决定:

  调整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雪(镇 长)

  副组长:徐绮红(副镇长)

  组 员:李海忠(镇总工会副主席)
  金兴华(镇实事办主任)
  韩为群(镇教委常务副主任)
  施金泉(镇三产办主任)
  施根元(镇综治办主任)
  毛大庆(镇城管办主任)
  许文元(镇城管监察中队指导员)
  沈燕华(镇农委主任)
  李 坚(安亭派出所所长)
  陈 玮(黄渡派出所所长)
  陈 洪(方泰派出所所长)
  张建华(安亭工商所所长)
  朱明华(区质监局安亭分所所长)
  徐胜萍(区食药监局安亭分所所长)
  谭利锋(区食药监局黄渡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城管办,毛大庆兼办公室主任。今后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人自然替补。

  附:各部门工作职责

  1、城管办:全面协调全镇的食品安全工作;
  2、三产办:负责行业经营结构引导,促进食品行业繁荣发展。加强行业管理,推进守信践诺。
  3、区食药监局各分所:负责餐饮和食品经营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
  4、工商局分所:负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督促做好食品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工作,负责消费者申诉处理,并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进行监管。
  5、技监局分所:配合食药监局分所对食品餐饮和经营单位在经营和使用的加工食品实施质量监督。
  6、公安派出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执法工作,防止和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7、城管监察部门:负责取缔无证流动摊贩,街头摊点,杜绝跨门营业。
  8、农委:负责对蔬菜食品残留农药监测。
  9、综治办: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对无证无照经营户、流动摊贩、街头摊点、跨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取缔。
  10、实事办: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
  11、教委:负责对中、小、幼及外来民工子弟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
  12、总工会: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卫生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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