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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我省有关医院与陕西对口支援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4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1]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4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我省有关医院与陕西对口支援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11]62号

2011年7月4日

各市卫生局,有关三级医院: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口陕西工作的力度,提高对口支援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在对口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

  在对口医院之间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工作是深化援陕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受援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造福于革命老区基层群众的惠民工程。各有关医院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对口支援陕西省县级医院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三级甲等医院要在今年年底前与陕西省受援医院之间建立远程会诊系统联接。对有困难的受援医院要帮助援建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各援陕医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与受援医院之间广泛开展远程诊断、专家会诊、信息服务、在线检查和远程交流;通过交互式会诊、非交互式会诊和影像会诊,对一些疑难重症病人的治疗和诊断进行指导。

  请各有关医院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实施,并于1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我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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