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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中医学蒙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3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5]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2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区教育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中医学蒙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的通知

内卫发[2005]73号

2005年6月23日

各盟市卫生局、教育(教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2]3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4]64号),切实加强我区农牧区中蒙医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农牧区中蒙医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决定在全区面向农牧区开展中蒙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工作。

  一、目标任务
  从2005年开始要求新进入乡村医生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45岁以下在岗并未取得中专学历的农村牧区卫生技术人员,到2008年必须取得中专学历。到2010年要求大部分的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的执业资格。因此,从事中医或蒙医乡村医生工作的无学历人员要通过系统学习,达到中蒙医专业中专水平,取得中专学历,达到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并最终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成为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业务能力较强,医德高尚的农牧区中蒙医药业务骨干。

  二、培养对象
  1.在村、嘎查医疗机构工作,以中蒙医药知识和技能为主及应用中(蒙)西医两法行医,但没有学历的乡村医生;
  2.年龄在45岁以下;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4.具备以上3种条件,有志从事中蒙医工作且能完成学业者。

  三、学习地点
  考虑我区幅原辽阔,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在东西部各设一所培训学校。东部设呼伦贝尔市蒙医学校,开设蒙医、中医两个专业;西部设鄂尔多斯市卫生学校,开设蒙医、中医两个专业。

  四、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以中医或蒙医学专业课程为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辅以必要的公共科目内容。

  五、学制
  学制三年。前两年理论学习,第三年毕业实习。毕业实习可在所在旗县中(蒙)医院(由盟市卫生局协调办理,免去实习费)或本单位进行。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半脱产形式,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

  六、费用
  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内蒙古卫生厅每人学费补贴1000元。

  七、报名要求
  符合条件者填写乡村医生中(蒙)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复印件及从业机构出具的执业证明。

  八、招生方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凭有效证件到当地旗(县)卫生局中蒙医管理部门报名,旗(县)卫生局审核汇总报盟市卫生局中蒙医科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后,报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中蒙医处审查材料后,将报名人员名单送内蒙古教育厅备案,同时,通知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发放入学通知书(以上工作必须在2005年7月1日前完成)。

  九、学历证书
  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内蒙古教育厅发放成人中专毕业证。

  十、保障与管理
  培训学校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本着为培训项目负责、为学员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农村牧区中医学、蒙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工作。同时要将教学大纲、课程安排、教学进度等相关材料报送内蒙古卫生厅、内蒙古教育厅备案。

  1.乡村医生中(蒙)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申报表(略)

  2.农村牧区中医学蒙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领导小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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