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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莞军分区后勤部、东莞市武警支队、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14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5]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14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武警支队、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东莞军分区后勤部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莞军分区后勤部、东莞市武警支队、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卫函[2015]128号

2015年8月14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宣传办(文体局)、综治办、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办)、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广东省总队后勤部《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54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及省开展打击代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下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卫[2015]93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园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责小组”应每月15日前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局)报送本镇街(园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卫生计生局联系人:陈笑琴,白雪,联系电话:23281181,22625806,邮箱: dgwjsy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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