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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滨安监函字[2017]67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1

发文字号

邹安监发[2017]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01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邹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监局滨安监函字[2017]67号文件的通知

邹安监发[2017]83号

2017年12月1日

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各工矿商贸企业:

  现将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滨安监函字[2017]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职业卫生统计是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的重要性,各项数据的真实有效关系到统计分析工作的总体进展,切不可出现纰漏。

  二、安排专人负责。各镇街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要组织和督导企业及时准确填报职业卫生统计基础表,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各企业要确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且保证数据的详实准确,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

  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填报工作。2017年12月1日起,严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注册登录“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按照规定的统计期(从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进行数据填报;督促各用人单位于2018年1月7日前完成系统信息的填报工作。

  转发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

  滨安监函字[2017]67号

  各县(区)安监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办、北海经济开发区安监中心、市直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17]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对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核。要充分认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的重要性,各项数据的真实有效关系到统计分析工作的总体进展,切不可出现纰漏。各县区安监局要组织和督导企业及时准确填报职业卫生统计基础表,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工作。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把关。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填报工作。2017年11月25日前,完成县区级账户注册;2017年12月1日起,严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时注册登录“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按照规定的统计期(从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进行数据填报;2018年1月10日前,各县区安监局要完成系统信息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

  有关操作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s//fbya58679cf0d70e47dfaf466e77bf81e62b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在“业务系统”内选择“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入口进行。

  联系人:刘丛丛,联系电话:0543-3656202。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1日

  附: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

  鲁安监函字[2017]113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分析系统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函[2017]2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组织和培训工作。职业卫生统计重点和关键在于县(市、区)安监局和企业。各市要按照管辖权限,组织指导县(市、区)安监局具体负责同志熟悉和掌握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和填表说明,做好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矿商贸企业统计分析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企业顺利完成填报工作。

  二、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填报工作。职业卫生统计分析时效性强, 2017年11月25日前,要完成市、县(市、区)级账户注册;指导企业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统计期(从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进行数据填报。2018年1月31日前,各市安监局要完成系统信息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报送工作。

  三、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各市要指导县(市、区)安监局真做好企业从业人员数、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人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数、设置警示标识岗位数、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人数、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等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

  各市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分析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随时与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

  联系人:王全军,联系电话:0531-81792275。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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