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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0

发文字号

辽食药监市发[2007]1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0

颁发部门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通知

辽食药监市发[2007]187号

2007年12月1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满足医疗单位的需要,经有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审查、现场检查,省局审核公示,决定对部分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调整如下:

  一、新增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
  1.锦州康远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2.大连市医药物资有限公司
  3.大连和成药业有限公司
  4.大连普升药业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
  5. 辽宁益邦药业有限公司
  6. 辽宁中健新药代理有限公司
  7. 沈阳惠生药业有限公司
  8. 营口美克医药有限公司

  二、取消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批发企业:
  沈阳博恒药业有限公司(原大连博恒药业有限公司,现注册地址变更至沈阳市)

  请各市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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