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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6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9]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内卫发[2009]83号

2009年12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现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62号)转发给你们。前一阶段,全区各地积极有序开展了疫苗接种工作,接种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12月14日,我区累计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94.5391万人,疫苗接种进度居全国第五位,及时有效的遏制了流感疫情的蔓延。元旦、春节临近,将会出现大批的人员流动,疫情防控工作难度会进一步加大,这给我区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切实做好下一阶段甲流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疫苗对人群的保护作用,保障人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我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仍处于上升阶段,学校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发病人数上升,重症和死亡病例出现增多趋势,甲流防控形势严峻,为此,做好全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十分重要。我区第三批疫苗即将调拨各地,各盟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甲流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必要时,在确保安全、规范接种的前提下,在接种重点人群中较多的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加快接种工作进度。并继续做好接种信息的日报送工作,防止错报、漏报、瞒报,做到接种事实与报表相符,同时,要继续做好个案信息网上录入工作,提高疫苗接种工作效率。

  二、扩大疫苗接种重点人群范围
  各盟市要在总结前一阶段疫苗接种工作的基础上,将兽医、家禽家畜及野生动物饲养人员、集中用人单位的农民工等人群纳入重点接种人群范围。各盟市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接种人群。合理设置接种地点,方便群众接种。分配到各盟市的疫苗不必留有储备,第三批疫苗力争在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接种。

  三、加强监测,做好异常反应处置工作
  要严格把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及接种禁忌症,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做到报告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确保接种工作安全稳妥地进行。

  四、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认识甲流疫苗
  各盟市要加大甲流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我防控甲流的意识。特别要科学、客观的宣传甲流疫苗的安全性,消除群众对疫苗安全性的困扰。对负面新闻要客观如实报道,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为加快甲流疫苗接种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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