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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29

发文字号

沪卫规财[2007]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沪卫规财〔2007〕34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各企业部队医疗机构:
  根据200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药招委《关于加快建设本市药品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的通知》,市药招委于2005年起着手建设本市由政府提供医疗机构免费使用的药品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逐步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实施建设。目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已基本完成信息平台的安装和培训并开始在信息平台上采购药品,网上药品采购量正逐步扩大,各区县所属医疗机构及大部分市级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量已经达到90%以上。
  信息平台是全市统一的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服务及管理功能的政府平台,是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现药品采购过程的信息公开、提高药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提高为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服务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一项具体措施,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药品上网采购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对本区县、本单位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已经安装并在信息平台上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网上采购工作,配置必要的上网设备,配备药品网上采购等有关专职人员,医院内有关技术人员要随时帮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确保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通过信息平台上网采购药品的量应达到本单位药品采购总量的90%以上。

  二、尚未安装使用信息平台软件的各部队对地方开放的医疗机构、企业职工医疗机构、及其他个别市级医疗机构要尽快于2007年12月前完成安装和使用。

  三、上海张江药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全市医疗机构安装培训使用信息平台的技术服务工作,免费提供各项技术服务。各单位对信息平台的建设安装及药品网上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技术服务公司联系电话:50790520转17、19、22、26分机,联系人:徐秀钟;市卫生局联系电话:62897000转10064分机,联系人:魏馨。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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