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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防治)项目工作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15-04-13

发文字号

冀卫办疾控函[201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3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报送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防治)项目工作情况的函

冀卫办疾控函[2015]4号

2015年4月13日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医院、省胸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为及时了解我省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防治)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委领导要求,决定建立项目执行单位项目工作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省疾控中心、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报送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项目工作方案及2014年工作进展情况。
  省人民医院要以雾霾对健康人群(健康体检)和特殊人群(优生优育、老年病)影响、省胸科医院要重点围绕雾霾相关呼吸道疾病,研究制定雾霾人群健康影响防治工作方案和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报送时间
  (一)本单位年度项目工作细化方案于4月17日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二)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工作进展报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三、报送方式及要求
  各项目执行单位年度项目工作细化方案及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正式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liubo@hebwst.gov.cn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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