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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派出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赴京进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4

发文字号

内卫科教字[2005]1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2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立即派出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赴京进修的通知

内卫科教字[2005]199号

2005年6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学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卫生厅根据自治区2005年专项资金资助的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呼吸内科等9个临床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单位,于年初提出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赴京进修计划,积极与北京市卫生局协调,并得到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大力支持。北京市卫生局日前向我区发函,将我区提出的进修计划按照我区提出的要求落实到了北京市有关单位。

  请上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原定计划派出相关人员赴京进修。如不按原计划派出进修人员,卫生厅将取消或减少对该学科建设的支持。请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迅速与北京市卫生局提供的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人直接联系,进一步落实人员进修有关事宜,务必于7月8日前将进修人员派出,并于7月15日前将结果反馈给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乌盛渊
  电 话:6288696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为内蒙古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的复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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