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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单脏器灌注磁共振成像等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8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2016]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08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单脏器灌注磁共振成像等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6]23号

2016年3月8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计委,省管医疗机构:

  为促进新诊疗技术在我省的推广运用,提高相关医疗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湖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价费[2006]25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成本监审及征求各方意见等,我们制定了“单脏器灌注磁共振成像”等14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项目试行期2年,试行时间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范围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附件所列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自项目试行之日起,停止执行鄂价农医规[2012]84号文件中“适形调强治疗计量验证(编码:240100006)”项目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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