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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7-03-09

发文字号

沪卫计食品[201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沪卫计食品[2017]2号

2017年3月9日

  为做好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
  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对本市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的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与程序
  请于2017年4月7日前报送立项建议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我委委托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料收集,并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论证。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上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tianchenxi@hs.sh.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上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联系人:田晨曦
  电 话:33976197
  地 址:常熟路280号(邮编:200031)
  传 真:33976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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