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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卫监6号”医疗美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2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7]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卫监6号”医疗美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内卫发[2007]82号

2007年11月2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要求,突出重点,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卫监6号”医疗美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1月10日~25日,在全区开展“卫监6号”医疗美容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涉及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二、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旗县工作的督查,力求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各盟市“卫监6号” 医疗美容集中整治行动总结及附表,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曹铁军、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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