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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胸外科等3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7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10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7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胸外科等3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1028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胸外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60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6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6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科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泌尿外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内分泌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3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神经内科6个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74号)一并转发你们,经研究,决定指定以下医院为自治区相关临床专业临床路径的试点医院:

  一、自治区胸外科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包钢医院和赤峰市医院。

  二、自治区口腔科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内蒙古一机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通辽市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三、自治区呼吸内科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包头医学院一附院和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四、自治区产科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赤峰市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五、自治区泌尿外科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包钢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六、自治区内分泌科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包钢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七、自治区神经内科临床路径试点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请上述医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联 系 人:吴进龙
  联系电话:0471-6957817
  E-mail :nwy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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