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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2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09]5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办理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9]527号

2009年6月12日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补报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毕业专业代码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20号),我区补报代码和证书打印工作已完成。请接到通知后准备考生报名确认表、考生照片等有关材料办理医师资格证书,截止时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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