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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2

发文字号

内卫办发[2009]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卫生部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内卫办发[2009]43号

2009年6月2日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5月29日20时,卫生部召开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传达李克强副总理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研究和部署我国甲型H1N1流感的下一阶段防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有效防控甲型H1N1流感。现将近期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目前,我区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已经出现甲型H1N1流感的输入病例和二代感染病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要有科学的、充分的认识,继续坚持“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和部署,完善并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做好长期防控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疫情的监测报告工作。各地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8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强化临床监测、病原学监测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严格实行医院预检分诊制度,发现疫情后有计划地扩大疑似病例搜索范围,力争做到甲型H1N1流感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定点医院、学校的联控制,做好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努力做到及时控制,及时阻断持续性社区传播。

  三、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各地要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90号)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收治疑似和确诊病例,定点医院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的准备工作,保证隔离病房、负压病房等处于临战状态。要提前制定应对大规模病人医疗救治工作计划,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资源,根据病人病情实行分类集中救治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培训,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和隔离病区,加强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完善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的控制管理,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密切接触者控制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的要求,做好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调查和追踪,进行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口岸卫生检疫部门转送的可疑患者,要立即进行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快速检测,及时排查。对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的人员,或确诊、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如有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者,要立即按相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并做好风险沟通和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工作,防止该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内随意流动,增加疫情扩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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