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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疫苗受种者咨询和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6

发文字号

内卫疾字[2009]1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6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疫苗受种者咨询和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9]1134号

2009年12月16日

各盟市卫生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疫苗受种者咨询和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265号)转发给你们。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在我区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疫苗受种者的咨询和补种工作,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做好我区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受种者的咨询、补种和信息报送工作。另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办事处一名销售人员,以呼市玉泉区卫生防疫站名义购进狂犬病疫苗,现流向不清,请呼市卫生局组织,要认真核实追查,并做好咨询补种工作。自治区疾控中心负责疫苗发放等技术指导工作,各地在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卫生厅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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