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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5

发文字号

粤爱卫[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5

颁发部门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爱卫[2013]1号

2013年2月25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爱卫会:

  现将《2013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2013年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人民身心健康”。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省爱国卫生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爱卫会在综合协调、社会动员等方面的优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卫生创建为载体,带动除害防病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大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努力推动我省爱国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大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重点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一)组织好“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突击周”等活动。4月份在全省组织开展第2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在此期间各地要安排1周左右的时间开展“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社区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清理四害孳生地,开展灭鼠灭蚊,加强对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特别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果。在前三年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全国爱卫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整洁行动,改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完善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体系,促使整洁行动由阶段性任务向常态化管理的转变。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

  二、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卫生创建工作
  (一)巩固卫生创建成果。
  1.做好卫生城镇复查复审工作。完成韶关、东莞2个国家卫生城市和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等5个国家卫生镇省级复查工作。组织对6个省卫生城市、3个省卫生县城和9个省卫生镇进行复审。
  2.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村镇的监管力度。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和卫生村的监督与管理,省爱卫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查暗访。
  (二)扩大卫生创建覆盖面。
  1. 指导帮助湛江、云浮和从化等3个城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5月底前完成8个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基础评估和材料推荐工作。
  2. 力争新增25个省级卫生镇(县城)和700个省级卫生村;潮州、云浮2市争取填补省级卫生镇空白。
  (三)继续探索建设健康城镇。
  1. 指导广州、江门、珠海、中山等市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2. 认真总结南海等地健康村镇建设经验,继续抓好试点工作,初步建立我省健康村镇指标体系。
  (四)组织卫生创建标准修订。
  组织对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订申报、暗访、考核等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各项卫生创建工作。

  三、认真落实农村改水改厕任务
  (一)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1.做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一步提高覆盖面。力争全省新增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5万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3%。
  2.组织实施2013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省爱卫办将在第2季度组织全省2012年度改厕项目督导验收。
  3.加强对农村改厕的技术指导,提高改厕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农民正确使用和维护卫生厕所。
  (二)开展农村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测。
  1.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和检测水平。
  2.按全国爱卫办统一部署要求,完成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任务,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

  四、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及早部署防控媒介传染病。
  1.各地要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卫生防病需要,开展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清除“四害”孳生地,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2.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湛江、阳江、潮州等媒介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地区,要及早做好部署,切实落实基孔肯雅热、登革热、手足口病和鼠传疾病的防控措施。
  (二)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和标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和标准宣传,推动病媒生物工作规范开展。
  (三)巩固除害达标成果,提高科学除害水平。
  1.省爱卫办将按规定要求,结合卫生城市复查复审等工作,组织对部分除害达标满5年的城市进行复查,各相关市要在5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各级爱卫办要按除害达标管理权限组织复查,巩固好除害成果。
  2.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我省除害防病水平。
  (四)加强病媒生物防制机构管理。
  1.进一步规范病媒生物有偿服务机构备案工作,逐步建立PCO资质等级评定和公示制度。
  2.加强对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推动除害防病工作深入开展。

  五、组织开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
  2013年是实施《条例》十周年,各级爱卫会和各委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要认真总结10年来贯彻实施《条例》的经验,针对实施中的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水平。

  六、其它工作
  (一)积极主动参与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二)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平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经验交流。
  (三)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工作机制。组织修订广东省爱卫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完善联络员制度。
  (四)完成全国爱卫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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