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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17-06-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26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期)

2017年6月2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93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荣华中路分公司经营的浓香可可固体饮料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荣华中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可可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16-11-07),霉菌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荣华中路分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荣华中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浓香可可固体饮料24瓶,销售14瓶,抽检10瓶。
  (三)对不合格食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荣华中路分公司主动暂停经营、配合生产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措施。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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