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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05

发文字号

京卫应急字[201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05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

京卫应急字[2017]10号

2017年4月5日

北京急救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整体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依托你单位成立“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控制工作。请你单位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并开始开展相应工作。

  附件: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职责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是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与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

  具体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技术操作规范、服务规范、考核与评价指标,并定期修订完善;

  二、对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向相关单位反馈。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建立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信息资料数据库,对急救质量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

  五、负责院前医疗急救新技术、新方法的准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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