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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南京同仁医院等27所医院为三级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南京同仁医院等27所医院为三级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2011]32号

2011年4月22日

各市卫生局: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进一步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我厅组织对部分新规划的三级医院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南京同仁医院等27所医院达到了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现正式确认为三级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纳入三级医院管理。

  各医院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加强医院管理,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服务以及硬件设施等与三级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各市卫生局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新确认三级医院的日常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新确认三级医院名单

  一、三级综合医院(17所)
  南京同仁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苏州九龙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常熟市第二人民医院、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盛泽医院、南通瑞慈医院、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

  二、三级专科医院(10所)
  精神病医院:徐州市东方医院、苏州市广济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儿童医院:徐州市儿童医院、常州市儿童医院。
  肿瘤医院:徐州市肿瘤医院、常州市肿瘤医院、淮安市肿瘤医院
  传染病医院:徐州市传染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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